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2浏览次数:52

各院、系,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学院冬季防火防盗防事故(简称“三防”)工作开展,铭记我院“11·28”历史教训,切实做好“三防”工作,严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在我院“11·28消防警示日”二十四周年到来之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学院统一领导、保卫处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设置在本部门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遮挡,确保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超市、艺术中心、地下车库、家属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二是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常态化排查重点防火部位用火、用电安全状况,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学工部以及各院系要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燃点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擅动破坏消防设施;2、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和劣质插座,切实加大违章电器查处收缴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要按校规校纪给予处理;3、要提醒师生在离开办公室、琴房、宿舍时,务必将电源关闭,防止电器使用不当或电线超负荷发热短路引发火灾;4、各院系值班室、教室、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学院部门内部治安防范,确保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学院开展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范措施和有关责任人。一是要教育本部门人员在离开办公室前关好门窗,锁好抽屉,不得将办公室、值班室、琴房等场所钥匙转交、借给无关人员,以防私配钥匙伺机盗窃,严防因管理不力、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发生盗窃案件;二是有关单位对存放有涉密文件、易燃、易爆和贵重器材设备(乐器)的场所要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三是有关人员携带学院器材设备(乐器)外出办公时,要严加看管,防止被盗或被抢;四是学生管理部门要提醒学生不在宿舍存放大额现金、存折以及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个人财物妥善保管;五是离开宿舍和晚上休息时,关好门窗并锁闭,落实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不给盗窃分子可乘之机;六是各部门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三、加强集体活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年底节假日临近,各部门组织师生举办集体活动的,要严格执行学院对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履行报批手续的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提前对活动场所及其周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电器线路运行正常,落实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学生自行举办或外出参加各种活动的,各院系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学生防骗防盗防抢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部门要针对冬季“三防”特点,结合实际,在师生员工中加大“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三防”常识。利用橱窗、板报、墙报、网络、广播等宣传阵地,尤其是防范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人员密集、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三防”安全培训,切实增强冬季“三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布置,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西安音乐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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