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48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及家属:

按照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安排,根据(西音院字[2015]100号《西安音乐学院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20161117日起,开始启动2017年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请各部门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程序

1、凡属换发通行证者,需持2016年通行证及IC卡经保卫处审核登记后,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票据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2、凡属初次申请办理者,需填写“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请在保卫处二级网站下载),经申请者所属部门和保卫处共同审核后,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票据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二、通行证种类

1、校内车辆凭“内部车辆通行证”电子自动识别进入;

2、校外车辆(来院走亲访友以及与学院业务往来车辆)凭“外部车辆通行证”实行电子计时收费办法通行(特种车辆免费通行,其他无证社会车辆不得进入);

3、离退人员子女(限定直系亲属)车辆凭“亲情通行证”,按学院规定减免计费额度通行。

三、内部车辆资格认定

1、学院公用机动车辆。(以党政办公车信息为依据)

2、本院教职工及配偶或子女。(以人事处教工花名册以及户籍或行驶证信息为依据)

3、各部门外聘人员车辆。(以人事处外聘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4、凡属以下2种情况不予办理内部通行证:⑴、车籍非教职工本人的车辆;⑵、本校学生的车辆。

四、收费标准

1、学院公用机动车辆:免费通行。

2、教职工、外聘人员车辆全年1200/辆。如属地下停车位年终返还50%,地面停车位年终返还60%。教职工本人名下第一辆车按学院年终返还优惠规定收费,第二辆车按照全年1200/辆收费,第三辆以上(含第三辆)按照全年3600/辆收费。

3、为学院长期服务的车辆全年1800/辆。(同一申请人名下只限定办理1辆)

五、集中办理日期及地点

120161117日至 1231日  

2、自201711日起,原2016年通行证(车辆录入电子信息)一律废止,未办理车辆按外部车辆计时收费通行。

3、办理地点:保卫处二楼203室(交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 方

咨询电话:82142514   82142636  

其它咨询方式:保卫处二级网公告栏

 

特此通知。

 

 

   西安音乐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代章)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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