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音乐学院校园机动车辆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动车辆通行及停放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方便师生出行,创造良好校园环境,参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文件精神及西安地区各高等院校通行的管理模式,结合我院实际,本着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原则,经学院2015年3月27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西安音乐学院
2015年11月4日
《西安音乐学院校园机动车辆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院停车场分类:
院内停车场分为艺术中心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位两部分,地下停车场面向已分配地下车库车位的教职工服务,地面停车位面向未分配地下车库车位的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及外来办事车辆服务。
二、管理办法:
学院东、北大门和地下车库实行“电子识别车牌号、智能卡计费管理系统”,一车一卡,校内车辆凭“西安音乐学院内部车辆通行证”及智能卡进入,校外车辆凭“西安音乐学院外部车辆通行证”实行电子计费办法通行(特种车辆免费通行),其他无证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三、内部车辆认定:
1、学院公用机动车辆。(以党政办核准的车辆信息为依据)
2、本院教职工及配偶或子女。(以人事处教工花名册信息或户籍信息以及行驶证信息为依据)
3、各部门外聘人员车辆。(以人事处外聘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四、办证程序:
办理者需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表”,经申请者所在部门和保卫处共同审核后,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票据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和智能卡。
五、收费标准:
1、学院公用机动车辆:免费通行。
2、教职工、外聘人员车辆全年1200元。如属地下停车位年终返还50%,地面停车位年终返还60%。
3、教职工本人购买两辆以上车辆者,首辆车享受学院年终返还优惠政策,第二辆不享受优惠政策,第三辆以上(含第三辆)按照全年3600元收费。
4、为学院长期服务的外部车辆全年1800元。(同一申请人名下只限定办理1辆)
六、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特殊情况下,确属来院进行公务活动的外部车辆,由接待部门联系保卫处,凭“公务车停车票”予以免费通行。(注:公务车停车票由党政办按各部门对外接待实际核发)
2、每年春节期间(具体日期以国家春节节假日安排为准),来院走亲访友车辆经保卫处核实登记后,予以免费通行。
3、已分配地下停车位的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地上停车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放的,停车时间请勿超过90分钟,超时将自动按外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注:为确保此项管理措施落实,属地下车库的智能卡,需充值300元以便自动计费使用)
4、已分配地库车位的“四超“车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由于车辆尺寸或自重原因不能在原车位停放的,由管理部门按照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地库地面车位有序停放,收费标准按第五款第2条执行。
5、自2015年3月27日院长办公会通过本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凡属地库车辆变更为“四超”车辆且原车位不能停放使用的,已选购的地下停车位可按程序申请退回,学院将按原价全额无息退还车位款。(如在地上车位停放收费标准按第五款第2条执行)
七、校外机动车辆收费管理办法:
校外机动车辆凭“西安音乐学院外部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领卡计时收费,其他社会外来无证车辆不予开放计费通行。收费标准为:1小时以内计费2元,超过一小时后,按每小时2元累计计费,不足整时按整时计费。(注:外部计费车辆进入校内实际数量,以地面可停放车辆实际情况酌情控制放行。)
八、本着服务学院、服务师生的原则,所收费用按以下类别及办法处理:
1、本院教职工、外聘人员车辆办证所交费用全部上缴学院,主要用于学院交通管理系统维护以及管理人员工资和证件制作等。
2、其余车辆办证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所交费用按照学院有关政策执行。
九、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及院内有关管理规定:
1、校园内严禁学习驾驶。
2、机动车辆驶入校园后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鸣笛。
3、机动车辆驶入校园如损坏公共设施,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造成人员伤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音乐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西安音乐学院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