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部、室):
20年前的11月28日,一场无情大火烧毁了我院教学北楼,也烧碎了教职员工的心,火灾现场惨不忍睹,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铭记历史教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切实做好我院冬防工作,严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公共财产安全,在我院“11·28”消防纪念日二十周年到来之际,针对近期社会火灾防控和盗窃案件发案形势、发生特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各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学院统一领导、保卫处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一是要加强设置在本单位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防止丢失、损坏、掩盖、遮挡,确保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超市、乐器厂、基建工地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二是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经常性地排查重点防火部位用火、用电安全状况,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学工部和各系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擅动破坏消防设施;二是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和劣质插座,切实加大违章电器收缴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要按校规校纪给予处理;三是要提醒本单位人员和学生离开办公室、宿舍时,务必将电源关闭,防止电器使用不当或电线超负荷运转引发火灾;四是办公室、值班室、教学楼、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校园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确保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警惕,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范措施和有关责任人。一是要教育本单位人员在离开办公室前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不得将办公室,值班室等场所钥匙转交、借给无关人员,严防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发生盗窃案件;二是有关单位对存放有涉密文件、易燃、易爆和贵重器材设备的场所要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三是财务处及有关单位,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过夜;四是有关人员携带学院设备外出办公时,要严加看管,防止被盗或被抢;五是学工部和各系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在宿舍存放大额现金、存折和笔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和晚上休息时,关好门窗,落实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不给盗窃分子可乘之机。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三、加强集体活动管理,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年底节、假日临近,各单位组织师生举办集体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对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明确安全责任人,提前对活动场所及其周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电器线路运行正常,落实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火灾、挤踏等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对学生自行举办、外出参加或到公共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各系要对学生开展必要安全教育,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未经学院批准,各系学生不得在院内自行举办集体活动。
四、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火防盗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针对冬季防火防盗特点,结合实际,在师生员工中加大防火防盗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火防盗常识。利用橱窗、板报、墙报、网络、广播等宣传阵地,尤其是单位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人员密集、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防火防盗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冬季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布置,扎扎实实做好冬防工作,确保冬防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西安音乐学院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