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的相关知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49

户籍相关知识

一、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应交验哪些证明证件?

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应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并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在职人员应持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的证明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因工作关系的还应交验聘用单位的聘书。

(2)离退休及无业人员应持当地派出所证明信、身份证、退离休证。

(3)农业人口须持由乡政府党委出具的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

(4)学生持《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5)因公前往边境地区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的户籍接待室办理;因私前往边境地区的,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携带不满十六周岁儿童者,应持该儿童的户口簿。

(6)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时,应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证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7)对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理由正当,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户籍接待室应当即办理。

二、如何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三、如何更改出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公民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退休、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真实年龄的有效凭证(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正确出生日期的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分局审批。

(3)公民因办理退(离)休手续,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按照京组通【1990】25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定。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分局审批。

四、如何变更民族?

(1)根据【81】民政字第601号关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和【86】民政字第37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应先经区(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持有关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民族项目登记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五、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六、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七、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八、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十、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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