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三名在校大学生涉嫌偷盗在重庆大学报告厅接受审判。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三人先后趁寝室无人之际,实施盗窃7次,所盗财物从几百元的照相机到5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多数受害人为嫌疑人的同班同学甚至室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几年来,高校学生因盗窃获刑的事件屡屡发生。2005年清华大学某学生因盗窃室友44万元获刑11年;2006年12月北京市三名在校大学生因盗窃高校投影仪分别获刑6年6 个月至10年;2008年银川某学生因盗窃同学9500元获刑3年;2009年北京城市学院某大二学生因盗窃室友14000元而获刑。
顺手牵羊拿走同学的财物在他们眼里并不是一件大事,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反映,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意味着,当窃取财物金额达到五百元或者一年盗窃次数三次以上时,该行为就触犯了国家刑法!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不要以为“拿”同学点东西算不了什么事情!首先,“拿”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其次,五百元是一个很低的限度,1部手机就要超过这个价值!如果盗窃1台笔记本就会超过“数额巨大”的界限(5000元)而获刑至少3年!如果因为一时失足而在自己的履历上添上“曾受过刑事处罚”那么不光彩的一笔,对你的未来将蒙上巨大的阴影!首先在能否顺利毕业这一问题上就打了个大问号?即使可以毕业,那么学校里的一切评优也将与你无缘!找工作时,很多单位又会对你敬而远之,让你的选择少之又少!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你都要永远背着这个污点去面对同事和朋友!
十年寒窗苦,方能跃龙门。这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本应是意气风发、挥斥方遒,本应有灿烂美好的前途,本应是家人的骄傲。然而,他们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切,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仅破坏了自己的美好前程,更伤害了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试想,他们已不再年轻的父母如何面对孩子“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的巨大落差?如何去面对四邻与同事鄙夷的眼光?
以上的案例警示我们,无论你的成绩多么优秀,无论你的能力多么超群,只要触犯了法律,等待你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到那时,任何的悔恨都无济于事,任何的忏悔也不能帮助你逃脱法律的制裁。洁身自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大学生,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