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音乐厅施工期间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07浏览次数:48

关于我院音乐厅施工期间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全体教职员工:

目前,经过摸排统计,我院共有机动车辆400辆左右;其中学院公车35辆,教职工及其配偶300辆左右,外聘教师40辆左右,家属子女30辆左右。音乐厅工程动工后,我院停车位非常紧张,主干道及其他部位仅能提供240个停车位;因此,随着工程开工,我们将面临停车难的巨大困难,而且短时间难以解决。

鉴于此情况,为了学院及教职工自身利益,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停车方案,请广为宣传并严格执行。

一、出入学院车辆只允许院内公车、教职工及其配偶车辆、家属子女车辆、各部门外聘人员车辆、上级机关和特种车辆(消防、救护、公安、邮政、送货、设备抢修等);除以上五类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严禁入内。

二、学院内部只允许单向通行,即东门进、北门出,严禁逆行。

三、加强通行证管理。

1、我院通行证办理范围为:公车、教职工及其配偶车辆、家属子女车辆、各部门外聘人员车辆;特种车辆不办理通行证,视具体情况放行。

2、办证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车主在各部门填写“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各部门把关签字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填写“机动车辆统计表”,然后将申请表、统计表交保卫处,由保卫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集中办理。

3、操作办法

公车由保卫处直接办理并发放到各单位;在职职工及配偶车辆到各部门填写“申请表”;离退休职工及子女车辆到老干办填写“申请表”;外聘人员到受聘部门填写“申请表”。

4、通行证要统一放置在副驾驶前方,严禁将通行证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犯,学院将严肃处理。

5、办理时间:2010年3月2日至15日。

四、美院家属区车辆凭美院通行证出入。

五、此办法从音乐厅工程动工之日起实施。

西安音乐学院

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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