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
饲养宠物犬管理办法
(草案)
为创建一流音乐学院,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特制订我院“文明养犬管理公约”及“养犬管理协议”(附后),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我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养犬证、防疫证。
二、遛犬时段:早晨7:00以前,晚11:00时以后。
三、遛犬区域:在音乐厅未施工之前,院内只允许在家属区停车场内溜犬,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音乐厅工程动工后,院内所有区域严禁遛犬,养犬户只能在学院规定时间段内携犬从东门外出遛放。
四、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及党员带头不养犬,并负责做好本部门养犬户工作。
五、在校学生及院内临时工、租赁户严禁养犬。
六、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曝光。
西安音乐学院
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