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公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07浏览次数:64

文明养犬公约

为创建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规范养犬行为,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学院养犬依法制定以下公约:

1、自觉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症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4、携犬出户时,应严格遵照遛犬时段规定,即早7点整以前、晚23时以后;

5、因犬引发的纠纷,犬主人态度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纠纷;

6、犬伤害他人后,犬主人必须主动道歉,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垫付医疗费用;

7、要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8、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需放弃所养犬只者,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人饲养,并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或者送公安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

9、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学校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0、严格履行《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的其它义务。

西安音乐学院

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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