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营造更加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消除废弃电动车、摩托车长期占用停车位资源、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学校近期将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的废弃电动车、摩托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弃电动车、摩托车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特征的非机动车将被认定为废弃车辆:
1、车身残破、车胎已瘪、链条已生锈、主要部件残缺;
2、落满尘土,较长时间无人使用的电动车、摩托车;
3、未在规定时间停放到指定位置车辆,统一按照废弃电动车、摩托车处理。
二、电动车、摩托车集中停放地点
1、临时集中停放点
(1)操场南侧(1号公寓北侧);
(2)五号教学楼北侧;
(3)临时工宿舍楼下(4号楼西侧);
2、待认领区停放点
(1)图书馆东侧(垃圾场西侧)
三、清理流程
1、通知公告阶段(7月2日—7月6日)
(1)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名师生。
(2)对因请假、外出学习、实习等原因不在校内的师生,请本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辅导员联系相关师生,确认是否有非机动车在校停放,并协助处理。
2、自行处理阶段(7月7日—7月13日)
请相关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停放到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点。
3、纠误认领阶段(7月14日—7月20日)
车主可在纠误认领阶段,到待认领区将本人车辆挪到临时停放点。
4、集中处置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纠误认领阶段后无人认领及在其他位置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统一收集处理。
四、相关说明
1、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处理的无牌、假牌、套牌、废旧车辆,如发生车锁损坏、零部件损坏、缺失等情况,由车主本人承担后果。
2、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一直持续。
3、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从我做起,自觉、文明、规范骑行、停放车辆,共同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