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西安音乐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校内机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等管理现状,现开展校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一、摩托车、电动车校内通行证申领条件
1.人员对象:教职工(含聘用员工)、半年以上临时暂住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后勤保障车辆。
2.车辆条件:已经取得公安电动车牌照并悬挂的电动自行车,未挂(办理)公安统一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申请。
二、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申请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归属部门(学院)审核上报→保卫处审批、发放校园通行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填报《西安音乐学院摩托车登记申请表》(附件1)或《西安音乐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摩托车、电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为申请人)、驾驶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须具备驾驶证)提交给归属部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二)通过部门(学院)审核的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行驶证及复印件,携本人摩托车、电动车和《校园安全承诺书》(附件3)到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证,领取校园通行标识并按规定进行安装。
(三)教职工及家属需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归属部门审核后,携带驾驶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及本人摩托车、电动车到保卫处办理。
(四)校内家属院暂住人员,办理校园通行证需携带租房或购房合同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行驶证及复印件,携本人摩托车、电动车到保卫处办理。
(五)校园内原则上不接受电动三轮车办理申请,因配送服务、后勤保障、教学实验等业务确需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需提供校内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并由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通行证办理后,由对口单位履行对经办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对不符合办理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电动车须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自行进行处理,2025年2月23日后不得进校和在校园内停放、行驶。
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摩托车车登记申请表
附件2:西安音乐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附件3:校园安全承诺书
办理地点:保卫处101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8667240
保卫处
2025年01月15日
附件1
西安音乐学院摩托车车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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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教职工、商户、其他) |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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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
| 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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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 (该项仅校内住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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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保卫处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车辆类型”请填写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2.驾驶摩托车(蓝牌、黄牌车辆)申请人需提供车辆驾驶证复印件。
附件2
西安音乐学院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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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教职工、商户、其他) |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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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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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 (该项仅校内住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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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保卫处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校园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以下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驾驶违规改装摩托车、电动车,保持所驾摩托车、电动车运行状态完好,安全驾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做到持证驾驶,凭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
四、按学校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不在校园内随意停放。停车后带走车上贵重物品并锁好车辆。
五、在校内行驶做到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超载、鸣笛、不加装遮阳(雨)棚。
六、在规定充电位置充电,充电完毕后,及时将车辆从充电桩移走。不将电动车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不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七、因本人违反交通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条款及《西安音乐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西安音乐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管理,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若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本人自愿授权保卫处对本人车辆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部门:
联系电话: 时间:

